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 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二○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:1.陕政发[2011]1号(规划纲要封面).doc 2.陕政发[2011]1号(规划纲要目录).doc 3.陕政发[2011]1号(规划纲要正文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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